要约人确定了答允时限C,下列()情形的要约能够撤销、主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B。A、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D、受要约人有借口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限定

河南 - 漯河 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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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调解法律顾问

地区:河南 - 漯河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答允之前,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分别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奏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奏效之后;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奏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答允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愿意定发奏效力。在法律限定的特别情形下,要约是不得撤销的。

2018-11-08 14:2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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