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笔债权将至时效时限,将确认债权债务的函件寄往另一方公司,地址是工商管理部门提供的。但邮局将函件送还,说是那个地址不存在那个公司。我俩应该采取什么方式进行送达?以保证诉讼时效的中断?

云南 - 昆明 个人债务
其他人都在看:
昆明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