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请问犯罪嫌疑人的绑架罪不成立,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扣押七个月之久,而且是在哺乳期内,案件被司法机关打回公安局,面对这种情况公安机关该要怎样办

湖北 - 荆州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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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诉讼咨询

地区:湖北 - 荆州

会的,根据法律限定,对于公安机关在侦查经过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职责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经过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职责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准许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018-10-31 17:24: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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