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工商、环境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共有执法,侵犯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A公司想要提起行政赔偿。A公司应向谁提起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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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纠纷答疑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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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行政机关在作出职权做法时有无犯错,只要其做法不符合法律的限定,且因此给相对人导致损失,就应承受赔偿职责,而不顾其主观上有无犯错。受害人也无须证明作出做法的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有意或过失,只要行政机关不能证明其实施的做法合法就要无要求地予以赔偿。
  归责原则虽然是判断职责构成的“最后界点”,但是,单凭归责原则,还是不能合法、全面地判断出行政主体实施的做法可否构成侵权职责的。这就需要有较之于归责原则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职责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限定,行政赔偿职责的构成要件由行政主体、行政违法做法、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四个部分构成。
  申请行政赔偿必须符合以下多少个要求:
  
(一)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具体行政做法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侵害的公民丧命,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作为赔偿请求人;受侵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作为赔偿请求人。
  
(二)有明确的赔偿义务人,且赔偿义务人之一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借口。
  
(四)具体行政做法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
  
(五)在法律限定的申请时限内。
以上便是“提起行政赔偿的主体是什么”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2018-10-22 01:0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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