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限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要求的可一次性给付。第九条限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娃儿抚育费。根据以上限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通常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小孩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小孩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另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能够折抵给付另一方房款。但是,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另一方的事实上支付本领,以及另一方当事人的立场。不直接抚养娃儿的一方不认可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2018-11-12 14:40: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