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入股出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经营期限:经营期限届满

江苏 - 镇江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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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法务

地区:江苏 - 镇江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时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限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给钱或者部分给钱。股权自由转让规则,是现代公司规则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公司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公司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纷争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股权转让协议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到的关于出让方托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做法,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获到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奏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奏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奏效。股权转让合同的奏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奏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获到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2018-11-30 12:5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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