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限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做法,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规则。
这里牵涉的是隐名代理的问题,对此做法按照合同的限定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此时的当事人应该是委托人与第三人。
以上便是代理人签合同与委托人三方是怎样的职责的相关内容
2018-10-01 03:4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