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3月份时法院判对方付我朋友5万元赔款。5月份时我朋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利息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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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时,除请求偿还按照判决书判定的本金及利息外,还可以同时要求执行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至强制执行到位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标准为: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在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2017-06-09 16:1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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