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股权转让有效性问题询问下 一公司有2名显名股东自然人A(监事)与自然人B(法人代表、经理、执行董事) 我应怎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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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都没签,说明合同未成立,谈不上有效与否;假使已成立,并已履行,但该合同只在你和D支架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2、你的风险很大,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认可,其他股东因为其他股东有有限买下权。能够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其他股东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作出可否认可的意思表示,不认可的,该股东应当买下要转让的股权;未做意思表示的视为认可。但是因为D为隐名股东,前述公司法的限定未必适用,因为股东还是要以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为准。你最安全的做法就是必须要经过其他股东,未经过其他股东,即使你和D之间的合同奏效了,但是也不能对抗公司和其他股东,公司具有肯定人合性,不要说成为公司的股东,甚至连隐名股东其他人估计也不会认同,该协议只在你和D之间有法律效力,届时纷争将在所难免。我的增加::47

2018-05-19 21:3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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