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原告串通二人造假证据证据,现在有事实认定假证,怎样追究另一方职责?

香港 - 市区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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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rn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rn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rn  
(三)根据法律限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rn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rn  
(五)已为仲裁组织的奏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rn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rn  前款
(一)、
(三)、
(四)、
(五)、
(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018-04-16 23:3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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