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两方的共有财产通常均等分配,个人财产不予分配。nn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有财产由两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看娃儿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判。n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n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所有:n
(一)薪水、奖金;n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n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限定的除外;n
(五)其他应当归共有所有的财产。n 夫妻对共有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n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n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等花费;n
(三)遗愿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nn
2018-04-06 13:28: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