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跑隶属逃避职责,这种做法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发生意外意外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职责:
(一)除非另有商定,发生保险意外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限定检验时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限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意外。发生意外意外时,行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职责:
(一)未依法获到行驶证、持未按限定审验的行驶证、行驶与行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行驶人在行驶证遗失、损毁、超出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行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行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在行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行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认可或应予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意外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行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行驶保险车辆或者抛弃保险车辆逃离意外现场,或有意破坏、虚构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限定不应予行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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