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的下列限定:
二、人民法院调查搜罗证据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限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牵涉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牵涉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流程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限定第十五条限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搜罗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罗证据;
(一)申请调查搜罗的证据隶属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手续;
(二)牵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手续;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由不能自行搜罗的其他手续。
你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调取劳动调解时的视频记录。
2018-03-31 10:20: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