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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答疑法务
地区:江苏 - 常州
根据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新版《建筑工程计量面积规范》限定1、计量全面积:主体结构内的阳台、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地下室。2、计量半面积:主体结构外的阳台、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地下室、窗台与室内楼地表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20米及以上的凸(飘)窗。3、不计入建筑面积:窗台与室内地表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米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表高差在0.45米及以上的凸(飘)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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