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14年发放一笔借贷,经过了严格的贷前调查,但并无留下证据,15年发现该笔借贷出现问题,而将该笔借贷转让,先借债人的老公提议该笔借贷的典质物不存在,且签字非本人,可否能够认定银行工作人员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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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解决法务

地区:广东 - 汕尾

看这笔借贷是谁签收的,或者是到了谁的账户上,谁收了由谁还。
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能够与本律师直接联系。如果需要法律帮助,也能够点击我的头像进行一对一询问。

2018-03-02 03:3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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