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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诉讼法律顾问
地区:云南 - 丽江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首先,针对您说的问题,各地方法院做法不一。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限定》第六条限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生活所必需的寓居房屋,人民法院能够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限定:“对于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路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亲属最低生活准则所必需的寓居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其次,关于对房屋进行拍卖或者变卖问题,如果房屋面积较大,那么有的地方法院会考虑以“大房变小房”的方式,即房屋价格能够更大限度需要偿还需要,能够进行执行拍卖变卖,然后偿偿还务后,剩余部分由债务人自行享有。??????最后,针对您上述一套房屋可否能被拍卖的问题,各地不一,大部分通常不会执行,但有的法院也会执行,所以这个问题目前并无统一的实践操作。建议您积极跟执行局沟通,说明房屋是自身必备的生活用品,一旦拍卖会对自身家庭及生活产生极其重大影响。??????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能够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我的增加::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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