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广东 - 中山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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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二)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三)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再有,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021-08-02 17: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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