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的区别

广东 - 阳江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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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维权团队

地区:广东 - 阳江

(一)处罚的主体不同。
治安处罚的主体是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主体除公安机关外还有税务、财政、工商、海关、外汇、港务等行政主体。
(二)适用依据不同。
治安处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除了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外,还有其他的行政法律;处罚种类不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四种。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7种。
(三)追究时效不同。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时效为6个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时效为2年。
(四)当场处罚决定情形不同。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2021-07-20 10:2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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