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刑事诉讼法规定扭送的对象包括

湖北 - 宜昌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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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答疑法务

地区:湖北 - 宜昌

刑事诉讼中扭送的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2021-07-06 09:32: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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