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妻子的父亲死亡,丈夫的赔偿金应该如何分配

云南 - 大理 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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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

地区:云南 - 大理

你好!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由上述的分配原则可知,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满足两个条件:  
1、与死者共同生活  
2、是死者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  上述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有资格分配,是近亲属但不共同生活的,也不行,所以妻子的父母是不是与你们共同生活,不是的话,不能分配,是的话,按照第2个原则分,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如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

2021-06-15 03:2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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