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股东被法院拉入失信人员名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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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时间限制,直到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为止。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拓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021-05-25 11:4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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