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广东 - 江门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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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法务

地区:广东 - 江门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款有异议的,应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而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2021-05-22 04:5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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