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依据

河南 - 周口 税务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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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深度解析员

地区:河南 - 周口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扣缴义务人本不是纳税人,所以不承担纳税人的义务,实际上扣缴义务人的义务是第三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承担的公法上的义务,就这种义务本身来看,是扣缴义务人自己的义务,而非他人的义务。扣缴义务人的扣留收取义务、申报义务和填发义务的性质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一定行为的义务,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的存在,并不取消或影响纳税人的存在,也没有改变纳税人的地位,负担金钱给付义务的仍然是纳税人。所以扣缴义务应属于缴纳行为义务而非金钱给付义务。

2021-05-15 12:0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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