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了,是否产生的费用由雇主来承担的呢?自己在机械工厂上班的,上班期间受伤了,三个手指带手掌没有了,怎么去要求赔偿金呢?

台湾 - 台中市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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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法务

地区:台湾 - 台中市

1.雇员在从事雇指定的事务中受伤,产生的费用应由雇主全额赔偿,但精神损失费不应支持;2.误工费应付至治疗终结之日,以伤者受伤前一年平均工资支付;三个手指带手掌没了,构成了肢体残疾,待伤残鉴定后应支付伤残赔偿金;3.家庭条件不好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免责事由,但确有实情,当然可以与伤者一方协商解决。

2021-04-15 18:3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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