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有两年,被告不支付,我可以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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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判决书生效时间超过了两年,那么就已经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限,一般不会受理强制执行的申请。  
2、但是,《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据此,如果被告已经归还了部分款项,则可以构成执行中断,申请执行的期限应当从其最后一次还款之日往后计算两年,在这两年内提起执行申请的,应当受理。

2021-04-12 08:1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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