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三金归谁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形: 1、在处理三金时,首先要看男方是否主张权利。如果男方没有主张,可以视为男方认可三金为无条件赠与,应按照当事人意志自治原则,法官不宜再去释明或依职权处分。 2、如果“三金”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在交往过程中自愿、无偿赠与女方做首饰,有的还作为定情信物,价值较小不至于严重影响男方的生活的,就比较符合赠与合同的单务性、诺成性、无偿性等特点,可视为男方为建立或加紧感情而做的无条件赠与,这种情况下男方无权要求返还三金。如果三金明显是女方索要的,就违背了自愿原则,应考虑由女方适当返还。 3、要考虑双方在离婚中过错程度。婚外情、家庭暴力、不良恶习等都应属于离婚中的过错。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规定。修改后的婚姻法除了规定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用外,还规定如果有列举的四种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样无过错方不但在离婚财产的处理中得到照顾,对方有重大过错还可以获得损害赔偿。
2021-04-09 18:11: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