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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答疑法务
地区:江苏 - 南通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引发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一般情况下,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登记机关除有权责令改正外,还可对股东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的,将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犯罪。
公司有一个股东退股了首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分配股份,对于章程没有规定的,那么按照股权比例来分配股…...
在公司注销过程当中发生了股东借款行为的话很有可能就涉嫌转移财产,除非股东是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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