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老板,主要做批发生意,我和另外一家公司形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互相借款,来充实财务情况,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

黑龙江 - 鸡西 个人债务
1位律师回复

生态法律顾问

地区:黑龙江 - 鸡西

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答: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

2021-03-25 15:04:3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鸡西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