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出了一场交通事故,然后车辆当时被交警部门给带走了,那么交警部门因处理交通事故而扣押的车辆,那么是交警不自行保管吗?还会收取停车费用吗?

湖北 - 十堰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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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维权法务

地区:湖北 - 十堰

交警部门因处理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无论是交警部门自行保管,还是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保管,均不得向车辆所有人收取停车费。《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021-03-25 05:2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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