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个小区的物业经常会放一些陌生人进来,那一些人根本就是不认识的,他们进来之后,偷走电动车这些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是不是要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呢?

黑龙江 - 伊春 物业费
1位律师回复

广元诉讼咨询

地区:黑龙江 - 伊春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物管公司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依据我国目前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手段来看,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的安全保卫范围是整个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管公司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保安服务,仅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这种保安义务应是有限的、必要的、相对的,不应理解为绝对的、全面的保安义务。当物业公司有违一般性的物业保安义务并造成管理区域内财产灭失的,应根据其违约程度确定需承担的责任和具体赔偿额。

2021-03-25 02:34:53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伊春律师 互联网纠纷律师 北京互联网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