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一所幼儿园读书,前段时间有个精神病冲进幼儿园,将我小孩打伤了,不得不住院治疗,幼儿园作为管理单位,是否应该承担我小孩的赔偿责任?

黑龙江 - 佳木斯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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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卫士

地区:黑龙江 - 佳木斯

一般来说,侵权责任应当由侵权方进行赔偿,但是,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21-03-11 18:3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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