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对方的一辆车辆给追尾了之后已经赔偿了对方了,那么不知道自己赔偿对方的损失是否还要去进行处罚了呢?交通事故的职责究竟由谁来划分的呢?

浙江 - 丽水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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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谈判法务

地区:浙江 - 丽水

车辆追尾全责属于交通事故,一般来说进行赔偿之后,是不需要扣分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您需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会再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这里有一个法律上的“一事不二责”的原则。也就是说,您已经为自己违法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承担了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付出了违法成本,就不再进行处罚了。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划分,如果你的车正常行驶,并措施得当,而前边的车突然刹车,又不属不可抗力,那么前面的车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则责任一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2021-03-11 17:59: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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