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本来是由于小孩的抚养权问题,现在闹上了法庭,但前不久我老公因为车祸死亡了。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诉讼呢?我想知道关于等待继承人是否可以参加诉讼呢?

广东 - 揭阳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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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揭阳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关于诉讼中止与终止的不同规定,可参照民事诉讼法如下条款: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2021-03-08 06:2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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