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时候他借钱的时候也没有经过我的允许,我也不知道,如果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所负的债务,是不是属于自己个人的债务呢?

江西 - 吉安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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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法务

地区:江西 - 吉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021-03-03 23:0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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