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说是没有钱可以投资于新的行业了,利息是每半年支付一次,本金是在两年后支付,还签订有借贷合同,签订有书面的借款合同,高利贷借款合同是否具备法律的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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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借款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2021-02-23 20:0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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