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老是在外面做一些有损我名誉的事情,现在导致我在别人面前已经没有任何形象,对我的精神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湖北 - 省直辖 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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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法务

地区:湖北 - 省直辖

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021-02-11 18:2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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