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有一个同事没有经过我的允许,就把我的电话号码给了一位顾客,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可以归为侵犯隐私权范畴吗?

江苏 - 徐州 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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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答疑法务

地区:江苏 - 徐州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6)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2021-02-09 18:0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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