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两个已经离婚了,而且子女的抚养权归我所有,我是孩子的母亲,并且要把孩子户口迁走,给孩子辨名字。离婚后是否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如果变更姓名需要对方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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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2021-02-08 12:0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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