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范围

湖北 - 省直辖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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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谈判法务

地区:湖北 - 省直辖

原则上讲,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保护范围,在网络上也同样受到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

1、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其他智力成果:

(1)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

(2)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2021-02-08 11:2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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