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她们女方要求,在跟她订婚的时候我就向她支付了6万多的彩礼钱,订婚之后我就外出打工了,现在她提出要跟我解除婚约,那我能不能把给她的彩礼要回来啊?

浙江 - 温州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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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维权顾问

地区:浙江 - 温州

订立男女双方虽然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2021-02-08 07:5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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