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丈夫要离婚了,我们结婚还没有多久就因为性格不和的原因要分开了,我的丈夫要求返还彩礼,在恋爱中我收到的我的丈夫赠送的礼物是否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的?

浙江 - 金华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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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处理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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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第一、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第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2021-02-08 02:2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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