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的时候,有一个朋友找我借了一笔钱,然后当时他没有给我写借条,我们只是通过微信转账记录的,满足哪些条件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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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同时《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围。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成为证据需要满足两个前提:一是能够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二是微信聊天记录的完整性。满足上述条件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021-02-07 12:42: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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