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保险人的权利是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的义务是保险人追偿的权利应当与他的赔偿义务等价,如果追得的款项超过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归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1、在保险赔偿前,被保险人需保持对过失方起诉的权利;
2、不能放弃对第三者责任方的索赔权;
3、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4、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责任方追偿;
5、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如果损害结果发生之后,受害者有向导致损害的公民、单位提出赔偿请求权的权利。被损害的财物之前已经购买了保险、且经过核实发现损害在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内,那么财物遭受损失的人,就可以直接向保险人提出获得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受理赔偿请求后,可以代位向第三人提出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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