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双方在代位求偿中的权利义务

湖北 - 孝感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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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法务

地区:湖北 - 孝感

(1)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保险人的权利是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的义务是保险人追偿的权利应当与他的赔偿义务等价,如果追得的款项超过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归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1、在保险赔偿前,被保险人需保持对过失方起诉的权利;

2、不能放弃对第三者责任方的索赔权;

3、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4、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责任方追偿;

5、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如果保险标的发生了损失、此损失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且损失发生之后保险人需要在责任范围内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那么保险人实际支付赔偿后,保险人可以第三人追偿。


2021-01-23 18:3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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