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远方亲戚当初做生意管我借了笔钱,写了借条并承诺一年内还清,结果现在到了还款日期,对方为了躲避债务竟然跑路找不到了,还能否向法院起诉追讨?

广东 - 珠海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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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法律顾问

地区:广东 - 珠海

债权人起诉时,下落不明的,可以起诉的,法院会立案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2021-01-22 08:3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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