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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维权法务
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借款不还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时,被执行人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仲裁裁决的被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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