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和弟媳妇是相亲认识的,两人结婚后不久共同生育了一个孩子,现在夫妻双方因为性格不合闹离婚,但是都不愿意离婚后抚养孩子,应该怎么处理?

河南 - 周口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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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 - 周口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因为父母分手而消除:○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女方抚养为原则,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的,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考虑;○3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4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的,但是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以优先考虑;○5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该子女的意见。

2021-01-11 12:0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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