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15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公民的名誉权等的权利,是不能被他人侵犯的,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名誉权被侵犯之后,受害者可以向侵权行为人提出获得经济赔偿的请求。对于拒不赔偿的情形,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2020-12-29 14:10: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