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在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当销售,昨天被公司安排赴外地出差,结果在路上发生车祸被撞伤,现在交警认定肇事司机酒驾负全责,除了交通事故赔偿之外,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申报工伤认定和赔偿?

江苏 - 徐州 交通事故责任
1位律师回复

专业诉讼法务

地区:江苏 - 徐州

不是工伤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020-12-21 19:54:45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徐州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徐州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