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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法务
地区:黑龙江 - 大兴安岭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应当由法院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当事人需要提交诉讼时效中止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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